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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山镇(原大山乡)机构设置有:镇党委、镇人大、镇政府、镇纪委、镇人武部、镇工会工委、镇团委、镇关工委、镇妇联等9个机构,其工作职能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章程确定。内设机构有:党政综合办公室、劳动保障事务所、民政办、计生办、计生站、政策法规中心(综治办、安监站、信访办、交管站)、农业服务中心(扶贫站、林业站、烟叶站、危改办、畜牧站、文化服务中心)。
单列机构:财政分局、国土所、派出所、司法所
电话:0859-6420014传真:0859-6420404